昆明市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8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4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下降0.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企管办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元,2015至2016年,企管办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项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企管办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4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离休干部日常服务所发生的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及老干部病故车辆租赁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企管办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0.09万元。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昆明市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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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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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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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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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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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运行费 |
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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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接待费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