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提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
一、 调整范围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市属各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
二、 调整标准
每人每年600元。
三、 用途范围
(一)公用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学习教育、组织活动、就近就便学习考察、订阅报刊、走访慰问、困难帮扶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必要的经费开支。
(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按平均数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当年结余可以跨年度使用。
四、资金渠道
(一)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和开支。2017年仍按现有经费渠道和管理模式执行;2018年起,每年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将公用经费列入预算,统一管理支付。
(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必要经费支出超过现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部分的缺口资金,可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基本公用支出中适当调剂统筹使用。
五、执行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和市属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昆明市委老干部局综合处 供稿)